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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案说法 | 非法收购出售“野味”儋州两人被判刑

2023-08-15 22:30:55 来源:腾讯网


(资料图片)

编者按: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“探案说法”栏目携手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,讲述有意思的法律故事,探究冷冰冰的法律条文背后蕴含着的温暖正义,所谈案件包罗万象,秉承正义、客观的角度,说法律、看得失、品人生。

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8月15日消息(记者苏靓 通讯员 罗凤灵 吴笛)儋州女子王某在市场上收购了46只死鸟和68条水蛇,后将鸟批发给临高男子林某出售。近日,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,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,缓刑1年;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。宣判后,二人表示服判,不上诉。

2022年7月,王某以出售和食用为目的,在儋州市某镇市场收购了在野外繁殖的46只“死鸟”、68条水蛇。7月6日,王某以3424元的价格将“死鸟”出售给林某,双方约定林某出售后再付款。当日,林某驾车行驶至临高县某公园停车场,准备出售鸟类死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,扣押46只鸟类死体。与此同时,王某在家中被抓获,68条水蛇被公安机关扣押。

经鉴定,被扣押的鸟类中有32只夜鹭、8只牛背鹭、4只白胸苦恶鸟、2只蓝胸秧鸡,被扣押的68条蛇均为铅色水蛇。以上动物均属于列入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中的“三有”保护动物。

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,王某、林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,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、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,应予依法惩处。王某、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且愿意接受处罚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鉴于王某、林某犯罪情节较轻,有悔罪表现,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,可以宣告缓刑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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